陳冠希閃卡事件已經好一陣子,社會上出現了好幾種聲音,有些人覺得陳冠希沒錯,有些人覺得他應該出來道歉,也有人質疑他們是否還可以當偶像。但就我自己的看法,覺得並沒有錯,只是在房裡自拍而已,做他們喜歡做的事,真正有問題需要道歉的是偷取那些照片並轉PO上網的人吧,所以當我看到新聞上一遍要求陳冠希出來道歉的言論,又或說這些是不雅的淫照時,總是匪疑所思,或許是想法的不同又或者是過於保守的人們,才會用如此觀點去下這些結論,而這讓我想起小佳在BBS簽名檔上的半句話「我們常站在道德的高處去批評指責別人」,為這些人的觀點言論做下註解也實在不為過。
底下是今天看到的一篇新聞,算是近來瘋狂嗜血媒體裡寫很好的,由其是他獨特的觀點,讓我看完後不自覺的有種大叫「好阿!」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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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事件反映出分歧性愛觀
Posted 2008-02-14 23:56 記者黃靜宜
最近看電視新聞又覺得精神分裂了起來。新聞畫面Key著大剌剌的『淫照』事件,在主播和記者口中,似乎為了降低此種字眼的殺傷力,又故意修飾成『不雅照』。難道電視台以為觀眾不識字嗎?媒體對於定位這批照片所呈現出的『不知所措』,正如這社會看待性愛的欲迎還拒,矛盾心態。
到底什麼叫淫?什麼又是不雅?讓當事人受傷的,除了隱私無端被揭開外,恐怕就是這類淫亂和不雅的批評,鋪天蓋地而來。我自己初初聽聞此事之際,躍上心中的念頭也是這些當事人該如何面對親朋好友的壓力?台語說的『見笑』,恐怕正是當事人在此事件中不能承受之輕。
是淫亂?是不雅?還是社會常態?有誰能舉證來界定這些照片所透露出的行為應該被冠以哪一種形容詞?這社會從來沒能對每個人私下的性活動做過調查,又有誰能肯定,私底下做出照片中那些行為的人,一定是少數?就算是少數,就是淫亂嗎?
有人看了照片說:『唉呦好變態,好色!』;有人說『這女的真正!』有人說:『天啊我白活了,這才是人生!』世上有數十億人,原本就有人保守,有人開放。一定有一些人私底下的生活是我們想像不到的。我們想像不到或接受不了或做不到的事,不見得就該被道德譴責。
不管是覺得太變態或大加讚揚的人,都不能否認性是人性。從事性生活時應該努力增進雙方情趣,這樣的主張隨著陽痿藥問世,甚至已經成為主流聲音,醫師拿出小道具公開指導,媒體也大幅報導,不久前台灣首次舉辦『性治療營』的相關新聞,還佔據各大報紙重要版面!如果某對陽痿伴侶藉由自拍挽救性生活,還有多少人會大加撻伐?
挾著陽痿藥公然『偷渡』的各式性愛語言,尺度恐怕早已達到限制級,報紙卻沒有因此被要求套上十八歲以下不宜閱讀的封套。湯唯與梁朝偉在色戒裡的『迴紋針式』,被視為藝術;關在房門裡自我欣賞拍攝的各種鏡頭,卻被說成淫亂,這何嘗不是一種社會的雙重標準和自我矛盾?
我不知道性愛照女主角之一覺得自己當時『很傻』,是指什麼?跟男主角拍下那些照片?如果那是雙方自願且在當下享受到自拍的樂趣,又有何傻?但身為演藝人員,決定自拍前如果沒有預先考量有朝一日可能外流的風險,包括一旦外流所帶來的效應和衝擊,那就真的是『太傻』了。
大膽表現出追求性生活多樣化的人,與堅持性事應該中規中矩的人,各有各的理念和自由。這批照片的曝光,對當事人的傷害應該是鎖定在隱私被偷窺這件事上,而不是性愛本身。
不過這起事件應該還有一些真相尚未釐清,包括是否有第三者在場?包括是否所有的當事人都知情且同意?若是在未侵犯他人權益和意願的情形下,一種單純房門中的隱私,就還給隱私一個自由的空間吧。